计算器 · 依据第 44 条

算一下差多少。

按全国统一的 21.75 天计薪口径折算时薪,再乘对应倍数。这只算「应该给多少」,不判断你实际拿到多少。

填税前月工资。加班费基数一般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,各地口径略有差异。

可以填某一次的时长,也可以填本月这一类加班的总时长。

应得加班费
¥0.00
填入月薪与加班时长后自动计算
折算时薪—
支付倍数1.5 倍
加班时长—

计算口径

项目公式
月计薪天数(365 − 104) ÷ 12 = 21.75 天
月计薪工时21.75 × 8 = 174 小时
时薪月工资 ÷ 174
工作日延时时薪 × 1.5 × 小时数
休息日(不补休)时薪 × 2 × 小时数
法定节假日时薪 × 3 × 小时数

三个容易算错的地方

1. 用 21.75,不是 22 或 30。拿月薪除以 30 天,会把时薪算低,加班费跟着缩水。

2. 休息日加班优先补休。只有「不能安排补休」时,才必须按 200% 支付。法定节假日没有这个替代空间,只能付 300%。

3. 36 小时是上限,不是标准。超过 36 小时的部分,法律上没有合法性依据;它不只是「该给多少钱」的问题,还涉及第 41 条和第 90 条的行政责任。

计算结果为估算,不含年终奖、津贴、加班餐补等可能影响基数的项目,也未考虑地方细则。如与实际争议相关,建议携带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。